在2022年度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公布前,系统暂按照上年度缴费基数(3548元至17742元)上下限封顶保底核定缴费基数。
待全省2022年全口径社平工资公布后,业务系统自动按照新公布的全口径社平工资进行封顶保底,低于社平工资60%的,按照60%核定;超过社平工资300%的,按照300%核定,并依据新核定的月缴费基数自动结算补差(或退收)。
未按时进行缴费基数申报的单位,经办机构每月按单位2022年12月缴费基数进行核定,待单位完成基数申报核定后,再依据新基数结算补差(或退收)。参保单位要在每月20日之前申报人员增减变化情况,当月未按时申报的,视为无人员增减变化。2023年1月后有人员减少的,应当先申报核定2023年缴费基数后,再做人员减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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