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缴费单位注意以下几点
1.
2023年1月结算期已按最新的缴费工资上下限暂行标准(上限24042元,下限4494元)开展结算,请各缴费单位注意2023年1月份月度结算金额,缴费账户留足扣款资金,避免余额不足扣款不成功。
2.
2023年各缴费单位开展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后,会对已缴费月份重新启用缴费基数,多退少补。请各缴费单位留意。
3.
2023年1月份开始,工伤保险开始执行浮动费率,请各缴费单位留意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情况,核对工伤保险月度征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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