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才公寓清单
高新区不同小区面向不同类别人才开放申请,具体如下:
1. 大科园菁英公寓、创业家公寓,面向高新区企业人才:人才需在高新区企业就业或有意在高新区企业就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包含毕业年实期),在本市无房或已购房但尚未交付使用,信用良好的非太仓市户籍人员(已在高新区就业,未就业但居住在或拟居住在高新区)
2. 万科人才公寓、大庆人才公寓,面向高新区高端人才:人才需为在太仓高新区自主申报获评的太仓市级以上领头人才,具体由高新区有关部门会商确定。
四、其他事项
1.本法确定的法规与其他相关法规资料同类或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原有法规确定与本法规不一致的,按本法规执行。依据原有人才法规享受但未兑现完毕的,按原法规继续执行。
2.本法涉及的未就业人员只针对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包含毕业年实期)。
3.本法由太仓高新区人才公寓管理领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