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第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企业年金:
(1)工作人员在达到我国法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企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企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本人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
(2)出国(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3)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未达到上述企业年金领取条件之一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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