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什么条件可办理低保?城市低保范围及低保待遇有哪些?

2023-04-03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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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和浩特什么条件可办理低保?城市低保范围及低保待遇有哪些?下面同社保网小编整理如下

  呼和浩特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制实施细则:城市低保范围及低保待遇?

  第六条 凡持有我市非农业户的常住城镇居民,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我市城市低保标准的,不论年龄、职业、健康状况、住所、所在单位性质如何,都应纳入我市城市低保范围。

  第七条 全额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人员包括:

  (一)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和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的居民,或者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但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的居民;

  (二)由我国集中供养的城市各类社会福利机构中相关对象及原相关部门管理的特殊救济对象(具有城市户口的“三民”人员、1957年前参加工作60年代因病精简退职享受原工资40%的人员);

  (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本人无固定收入且生活不能自理的重残人员;年满18周岁,父母无工作或靠退(离)休金、遗属补助费生活,本人无工作、无固定收入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其父母共同生活的病残人员;已故的原工商业者配偶又无经济来源的;

  (四)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并常住我市的年满100岁老人。

  第八条 除第七条全额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外,差额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人员包括:

  (一)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标准的居民;

  (二)在职人员领取最低工资、下岗人员领取基本生活费、离退休人员领取离退休金、遗属领取生活困难补助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标准的居民;

  (三)无力参加社会保险,停工6个月以上,不能足额支付职工社会保险费用的企业职工,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标准的居民;

  (四)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标准的居民。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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