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条件是什么
凡是本市户籍,有本市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均可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第十五条 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
(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三)提供疾病治疗;
(四)办理丧葬事宜。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相关部门确定、公布。
特困人员供养应当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孤儿基本生活保险等制相衔接。
第十六条 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会、居民委会代为提出申请。
特困人员供养的审批程序适用本方法第十一条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