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的办理
1、转入
提供以下资料办理:
(1)《社会保险基金转移通告书》;
(2)《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
(3)转出地养老保险手册;
(4)本人《户口簿》。
2、转出
提供以下资料办理:
(1)接收地劳动和社保部门的接收函件;
(2)接收地社会保险机构全称、开户银行、帐号;
(3)有《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或《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的一并提供。
(五)参保人员补缴社会保险费的申办
1、申报流程
由单位出具书面申请,陈述补缴的事实及理由,填写一式三份的《广州市社会保 险费补缴申请表》,连同相关的原始资料,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2、相关的原始资料
(1)属原固定工及合同制职工的,应提供职工本人的档案、录用(招工)审批表、历年《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等原始资料; (2)属其他用工形式的,应提供合同书、录用(招工)审批表(或招工表)、历年《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外地户口职工可不提供)等原始资料; (3)未办理招用工手续,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原始工资发放表、考勤表等) (4)如果要求补缴1998年7月之前的社保费,还应提供户口簿及复印件。
(六)参保人员延长缴费年限的申办
1、申报流程:单位应在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60天内,向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自由职业者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所需材料:
1. 高级专业人家申办的,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延续缴费年限申请表》一式三份; 市管干申办的,须提供市委组织部的任命书原件及复印件,退休时应提供市委组织部的批准退休的文原件及复印件,《延续缴费年限申请表》一式三份。 2.私营企业从业人员申办的,须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加具建议,同时填报 《延续缴费年限申请表》一式三份。 3.自由职业者申办的,须本人提供书面申请,填报《延续缴费年限申请表》一式三份
(七)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的录入
需提供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广州市职工连续工龄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档 案在各级劳保部门托管而无法提供《广州市职工连续工龄审核表》原件的人员, 需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需由托管部门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经托管部 门的主管人及经手人签名,用信封密封后加盖骑缝章。 注明:社会保险全部业务所需提供的资料复印件请统一用 A4纸。
社会保险费的核定
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以统一的缴费基数,按各险种不同比例同单征收。缴费核定办 法为当月核定次月应缴金额。用人单位当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有关申报手续, 次月地税部门通过单位开户银行划款方式征集社会保险费。逾期缴纳的,除补缴欠缴 数额外,还按法定加收滞纳金。
一、养老保险
(一)征缴范围:广州市的所有企业和非国财拨款的事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 及其职工(雇工),国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与之建立劳 动关系的人员自由职业者。
(二)征缴比例
1、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国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的本市城镇户口人员。 ( 1)缴费基数——以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为基数, 低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纳;高于300%以上部分不计征。 每年七月进行调整。
二、工伤保险
(一)征缴范围:广州市所有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国机、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在建筑施工和矿山行业工作的农村户口职工,在新参保和续保时,可以选择只参加工伤保险,暂不参加其他险种。
(二)征缴比例:工伤保险基金由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每年七月根据单位上年度工伤费用收支情况实行浮动费率制。
注:(1)收支率=单位当年发生的工伤保险费用/当年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2)增减率:在现标准缴费率的基础上增减;
三、生育保险
(一)征缴范围:广州市的所有企业和非国财拨款的事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 及其职工(雇工),国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与之建立 劳动关系的人员目前先在本市城镇户口人员中实行。
(二)征缴比例:单位按缴费基数的 0.7% 缴纳,个人不缴费。
四、失业保险
(一)征缴范围:在广州市区域内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事业、城镇个体户及其职工(雇工),国机中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二)征缴比例:单位按缴费基数的 2% 缴纳,城镇户口职工按 1% 缴纳,农民合同 制职工个人不缴费。
五、基本医疗保险
(一)征缴范围 广州市区域内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国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及其在职职工、退休人员。
(二)征缴比例
1 、在职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按缴费基数的 8% 缴纳,个人按 2% 缴纳。
2 、退休人员的过渡性医疗保险金:单位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7.5% 缴纳。
3 、重大疾病补助金: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均由单位缴纳,目前标准为5 元 / 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