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辽宁省独生子女特别扶助费标准
对于持有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 其独生子女死亡或者意外丧失劳动能力后,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 可享受特别扶助。具体发放标准如下:
1.对于机事单位的职工:
养老保险制并轨前,办理退休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全额发放退休费;养老保险制并轨后,办理退休的,发放一次性补贴。
2.对于企业职工
退休时,由单位一次性发放不低于3000元的补助费。
3.城镇居民
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从未就业或失业后办理退休的,由当地部门一次性发放不低于3000元的补助费。
4.农村居民
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由当地部门每年发放一定金额的生活费。
上海独生子女
河北待遇
甘肃待遇
一次性奖励金
上海待遇
云南省待遇
独生子女待遇
广东省独生子
补贴提高
山东独生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