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企业为劳动者提供的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4、企业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降低或扣除劳动者工资。
5、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的,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企业应保证其工伤保险待遇实施。
另外,按照有关法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并应保存高温津贴的发放记录至少二年。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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