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2022年所在市城镇居民低保标准(该市有多个标准的按就高原则确定)作为供养亲属抚恤金“托底线”标准。如果经定额调整后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仍低于所在市“托底线”标准的,按照“托底线”标准发放。2022年内首次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也执行上述“托底线”标准。
五至六级工伤伤残津贴等相关人员也同步调整提高标准
根据《通告》,五级至六级工伤伤残人员于2021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且2022年1月1日起仍继续享受伤残津贴的,其用人单位可以参照本通告相关方法予以调整发放标准(五级、六级伤残津贴调整额可参照分别不低于269元/月、231元/月的标准)。
已按相关法规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停发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如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其中,2022年需补差额以按照《通告》相关法规调整后的同等情形应发伤残津贴标准减去其同期调整后的实际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计算。
确保待遇发放到位:从2022年1月1日起予以调整补发
本年度工伤保险三项待遇的调整提高额将从2022年1月1日起予以补发,所需资金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相关法规的渠道予以保证并尽快发放到位。其中,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发放;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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