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周岁以上(含本数),3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术资格,或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的职工不受年龄限制;
2.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人才住房)保。
3.符合本单位分配管理方案的其他条件。
注:1.广州市自有产权住房以查询《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结果为准;
2.本单位职工是指与承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职工。
3.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职工是指在有关部门(含消防)、环卫、公共交通、医护(含养老护理、社会福利机构护理)岗位超过3年的一线从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