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指经各区人社部门认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8、未就业的驻厦部队随军家属和随迁随调家属。
9、离校后返回厦门居住且未实现就业的院校毕业生。
10、刑满释放人员和戒毒康复人员。
“未转产转业”、“未实现就业”是指未在我市劳动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办理就业登记或未参加我市职工社会保险(经核实已实现隐性就业或已在厦门市外就业创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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