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方案
各省直缴存单位:
根据有关法规,现将2023年度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等有关工作方案如下,请各省直缴存单位按照方案内容及时间节点要求,做好2023年度缴存基数的规范及调基工作。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月缴存额上、下限
2023年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按照统计局公布南昌市202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640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下限26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
各缴存单位严格执行上下限的相关法规,不得通过补缴的方式为缴存职工超限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执行期限
各单位应于2023年7月1日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的调整核定工作,此次调整的执行期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