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个体参保人员可在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时间由各设区市确定。
社保缴费基数与当地的平均工资数据相挂钩。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
该基数应用范围:包括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职工生育保险。
执行时间:从2022年7月2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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