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保生活稳就业工作 “六稳”促“六保”(2)
2020/6/18 17:07:17 社保网 shebao.southmoney.com
措施二:阶段性发放失业补助金
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即: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参保失业人员(不含参保不足1年个人不缴费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办理期限最长可延至2021年6月底。
发放标准为:
累计缴费2年以上的(含2年)参保失业人员,按照统筹地区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执行;
累计缴费1年以上(含1年)不足2年的参保失业人员,按照统筹地区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的60%执行;
参加失业保险不足1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按照统筹地区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失业补助金不得和失业保险金同时领取,且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享受失业补助金的同时,享受价格临时补贴,但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失业补助金不得办理异地转迁申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前期应享受未享受的失业补助金应一次性补发。
同时,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失业补助金和价格临时补贴: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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