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保生活稳就业工作 “六稳”促“六保”(3)
措施三:阶段性扩大失业农民工保障范围
根据《通知》,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起有参加失业保险记录,但累计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按月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办理期限最长可延至2021年2月。
发放标准为:
累计参保不足6个月的,发放1个月临时生活补助;
累计参保满6个月不足1年的,发放2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同时,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失业农民工,按参保地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不得以户籍区分待遇条件。临时生活补助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停发情形参照失业保险金停发规定执行。
措施四: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
《通知》还明确,2020年3月至6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的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现行联动机制确定的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前期应享受未享受的应一次性补发。
措施五:延长阶段性失业保险费免征期限
原定2020年6月底到期的阶段性免征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2020年底。
措施六:加大稳岗返还实施力度
按照《通知》,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进一步放宽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享受条件,提高返还比例,支持企业渡过难关。
提高返还比例——对于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将稳岗返还标准由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提高到100%。
快捷发放稳岗返还——在确保基金安全前提下,通过内部数据比对核查,对今年以来已按50%标准申领稳岗返还且目前仍然存续的中小微企业,尽快按新的100%稳岗返还标准予以核算,直接补发到企业账户;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且符合享受稳岗返还条件的小微企业,无须申报,直接将资金返还到企业账户。
倾斜支持重点企业——根据基金结余情况,在现有政策基础上,重点向对疫情防控做出突出贡献、受疫情严重影响和实体企业倾斜。对医疗物资、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等物资供应保障企业要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审批发放。
其他企业稳岗返还申领发放仍按原政策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