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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保税区启动阶段性失业补助金发放工作 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2020/8/3 16:50:15   社保网   shebao.southmoney.com
    

  宁波保税区启动阶段性失业补助金发放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六稳”、“六促”的工作要求,更好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助力更多失业人员再就业,按照省、市扩大失业保障范围的政策规定,保税区人社局于近日积极落实失业保险金扩围政策,启动阶段性失业补助金发放工作。截至7月30日,已有319人通过线上平台申请,审核通过60人;现已向77人次共计发放38884元。

  此阶段失业补助金政策实施期限为2020年3月至12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可领取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其中,累计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每月失业补助金按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30%计发(四舍五入),即482元;累计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的,每月失业补助金按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0%计发(四舍五入),即322元。

  符合条件的申领人,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站进行申请,也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在线下实现“一证通办”的便利。

  根据失业保险扩围政策,保税区人社局目前已取消失业保险金60日的申领限制。下一步,保税区人社局将持续抓好失业保险扩围政策的落地工作,确保失业人员各项待遇及时足额发放、应发尽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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