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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海安市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参保缴费须知

2020/8/15 18:16:35   社保网   shebao.southmoney.com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提高社会保险经办信息化水平,降低社会保险缴费经办风险,减少参保人员来回奔波及窗口排队缴费带来的不便,从2020年起,社保大厅及各区镇、街道社保业务窗口将逐步不再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刷卡缴费业务。除特殊人员(4050享受社保补贴人员以及工作单位在外地但在本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人员)外,其他个体参保缴费人员均须签订社保费银行代扣协议,通过社会保障卡对应银行账号进行代扣代缴。

  社保费银行代扣业务办理方法及注意事项如下:

  1、携带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至社保大厅三楼24-26窗口()或者各区镇、街道(见表1)业务窗口签订银行代扣协议;

  2、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未激活的人员,可至社保大厅三楼59-62窗口激活,并办理免费短信通知业务;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金额 (见表2)

  4、代扣时间:月扣/一次性扣缴

  月扣:1-11月份代扣时间为每月25日(扣当月养老费)

  12月份代扣时间为当月15日(扣当月养老费用及次年医保费用)

  一次性扣:12月15日(扣当年养老费用和次年医保费用)

  2020年7月至12月,海安市社保缴费基数上限正常调整为19335元,下限暂缓调整,仍执行33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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