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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社保减免优惠到什么时候?2020浙江省社保减免政策解读

2020/5/27 17:46:59   社保网   shebao.southmoney.com
    

  浙江省社保减免优惠政策2020解读:

  减免社会保险费时间及对象

  (一)从2020年2月至6月,免征全市各类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

  (二)从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全市各类大型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2月28日,浙江出台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文件(浙人社发〔2020〕13号)。

  解读:

  1.规则明确界定了阶段性减免社保费用的项目与时间范围。

  在人社部3项免征的基础上,浙江将对企业进行4项费用的阶段性免征或减半征收,即包含了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部分的阶段性减半征收。

  关于医疗保险减征的问题,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了《国家医保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号)》,主要考虑按照各地的实际情况,由省政府决策,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前提条件下,在确保待遇支付的条件下,阶段性地减半征收单位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具体考虑是从2月份开始,期限最长不超过5个月。浙江省采用了最长的5个月减免期。

  社保费是否自动减免?

  此政策里并未提及,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2020年3月社会保险费申报期的公告文件,减免额在申报时自动计算并直接扣减。

 

  2.政策给出了大中小微型企业鉴定标准。

  政策规定划分标准是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那我们就看看对于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传输业等16类不同行业中小微企业的认定。主要指标为营业收入和从业人员,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3.明确了申请缓缴社保费用的企业范围与时间,范围为出现了严重经营困难,同时是因为受疫情原因导致的。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减、免、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月份,企业社会保险费的申报、核定、征缴程序不变,各地仍按现行办法操作。其中3月份社会保险费申报期调整至3月16日一3月31日。

  5.免征范围为社保对应险种单位部分的费用,不涉及社保个人缴费部分的费用。保证个人社保权益,免征涉及的险种,个人缴费记录不会因此而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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