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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起宁夏调整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政策

2020/6/13 18:35:15   社保网   shebao.southmoney.com
    

  宁夏6月11日公布了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特殊群体缴费补贴标准。

  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宁夏人社厅、财政厅印发通知,调整宁夏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

  6月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发布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2020年7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宁夏执行新的相关政策。

  调整一:参保方式

  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可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中,参保缴费时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人员,本人可自愿选择参加“职工保”或“城居保”;参保缴费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且从未参加过“职工保”的人员,不得纳入“职工保”,但可参加“城居保”。

  调整二:缴费办法

  1.选择参加“职工保”的,应采取逐年缴费的方式参保缴费,不得通过一次性趸缴的方式补缴养老保险费。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费的,以自治区上年度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逐年缴纳养老保险费,其中个人缴纳8%、政府逐年为其代缴12%,政府代缴费年限不变。政府代缴费期间,符合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条件的,在计算社保补贴时,代缴费部分不作为计算基数。

  征地后实现就业的人员,随用人单位参保缴费,单位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参保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可继续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政府代缴12%、个人缴纳8%。

  2.参加“城居保”的,以自治区上年度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12%的缴费比例,由政府按规定一次性筹集缴费补贴资金,全部记入“城居保”个人账户,补贴年限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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