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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营口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暂行管理办法(2)

2020/6/28 14:26:01   社保网   shebao.southmoney.com
    

  《营口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暂行管理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今天上午,就“门诊特殊慢性病是如何分类的?其待遇标准是什么?”采访了营口市医保局医药服务科科长张国利。

  张科长回答说,门诊特殊慢性病分为Ⅰ类病种和Ⅱ类病种。Ⅰ类病种14个、Ⅱ类病种18个(其中包含5个治疗项目)。Ⅰ类病种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按规定程序组织认定,Ⅱ类病种经定点医疗机构审核认定、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复核确认。患有多种门诊特殊慢性病Ⅰ类病种的参保人员只享受一种病种待遇,患有多种门诊特殊慢性病Ⅱ类病种的参保人员可兼顾享受其中多种病种待遇,门诊特殊慢性病Ⅰ、Ⅱ类病种待遇可同时享受。

  门诊特殊慢性病统筹基金支付逐步推行总额预算管理,实行按人头付费的支付方式。一个年度内门诊特殊慢性病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500元,其中Ⅰ类病种的肺结核、慢性病毒性乙型肝炎和肝硬化(病毒性肝炎后),不设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起付标准。门诊特殊慢性病实行定额结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异地就医住院按照《营口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住院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政策结算。

  门诊特殊慢性病的病种范围、认定标准、支付比例、补助限额标准等由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和医疗保险基金运行、诊疗费用和药品费用变化等情况,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共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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