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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保定市企业职工因病提前退休工作的通知

2020/6/28 11:31:27   社保网   shebao.southmoney.com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本级统筹单位:

  为做好2020年度全市企业职工因病提前退休工作,进一步规范基金收支管理,防范基金支付风险,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因病提前退休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1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20年度企业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请病退人员资格

  (一)经原劳动部门批准招用的国有、集体企业原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一直在国有、集体企业工作的,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截止2020年12月31日,符合以下条件的方可申请办理因病(非因工负伤)提前退休。

  1.男年满50周岁及以上、女年满45周岁及以上。

  2.在国有、集体企业工作满10年以上,缴费年限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其中实际缴费满5年)及以上。

  3.因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或符合《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规定,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人员。

  (二)原国有、集体企业的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曾在国有、集体企业工作满10年以上,因企业破产、改制解除劳动关系后,重新就业(包括灵活就业)的参保缴费人员(灵活就业人员须按个体工商户政策继续缴费),除符合第(一)条的1、2、3条外,还需要提供企业破产、改制的政策文件及职工领取安置费、经济补偿金的原始材料后方可申报。

  二、申报流程及有关要求

  符合病退申报条件人员,向本人所在用人单位或档案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按本《通知》有关要求领取、填写、递交各种申报材料,个人申请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过期不予受理。

  (一)用人单位和档案管理机构审核、公示、上报。

  1.人事档案。各县(市、区)人社局、市本级统筹单位要严格按照病退条件认真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人事档案及养老保险缴费情况。对申报病退的人员,要严格按照我省相关规定,对职工人事档案等病退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符合病退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以及国有、集体企业职工身份等条件的,不得申报病退。

  (1)根据审查结果,将初步认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在本单位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并留下影像资料保存,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其中灵活就业人员在档案托管机构或社区进行公示。

  (2)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职工档案管理规范》的要求对职工档案进行整理、分类和装订。并依据档案记载填写《河北省参保人员提前退休审批表》,填写字迹规范清晰,不得有任何涂改、重描、覆盖痕迹,简历栏的时间、履历要与档案原始记载一致,填写至退休前最后一个月(2020年12月),《河北省参保人员提前退休审批表》内容要逐项逐格准确填写,空白处需由左下至右上划斜杠。

  (3)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须提供相关材料。调动单位的,须提供调动手续及单位性质的材料。

  (4)对2009年7月1日以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人员,需提供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及缴费凭证。对2012年9月21日后符合补缴养老保险费规定并补缴了养老保险费的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书和补费到账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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