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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调整政策 缴存比例不作调整

2020/6/30 16:39:56   社保网   shebao.southmoney.com
    

  天津市关于做好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

  为做好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工作,根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2019〕4号)及《关于调整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20〕 2号)要求,自2020年6月22日起,单位在缴存2020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后,可按以下程序办理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业务。

  一、确定缴存比例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作调整,仍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他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在5%-12%间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单位与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网上缴存的单位可通过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未开通网上缴存的单位可到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管理部领取或登录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站(网址,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网站”)打印《单位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附件1)一份,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后,到管理部办理。

  生产经营困难单位可以申请将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单位可到管理部领取或通过住房公积金网站打印《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附件2),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工会章后,到管理部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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