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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海门养老金上涨通知 65周岁养老金加发多少?

2020/7/3 16:29:42   社保网   shebao.southmoney.com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海门市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机制,包括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机制,建立缴费年限养老金激励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完善个人缴费档次和政府补贴标准调整机制,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政策,完善丧葬补助费发放机制,并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海门市对65周岁及以上参保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其中:65-74周岁、75周岁(含)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员,其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分别高于基础养老金标准5元、10元,从参保居民年满65周岁、75周岁之次月起增加。

  建立缴费年限养老金激励机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后(不含补缴年限),每多缴一年,在领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每月加发2%的基础养老金。

  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调整要求,市人社、财政部门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提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方案,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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