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设费可使用住房公积金 2020年9月起
2020/8/3 17:11:03 社保网 shebao.southmoney.com
9月1日起太原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设费用可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为进一步完善太原市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改善居住条件,太原市出台《关于太原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9月1日起,凡太原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设费用可以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太原市既有住宅产权人作为业主,是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以单元为单位加装的,实施主体为该单元的全体业主;以整幢楼为单位的,实施主体为整幢楼的全体业主;以小区为单位的,实施主体为该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实施主体承担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负责加装电梯的意见统一、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实施主体可以委托业主代表、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具有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电梯安装维护企业、原建设单位、产权单位等作为代理人具体负责上述工作。
同时,太原市还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对自行管理的职工住宅组织实施加装电梯工作。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主要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根据业主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比例分摊。建设费用可以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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