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烟台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调整 上限为17284元
2020/8/11 23:45:21 社保网 shebao.southmoney.com
根据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我市2020年度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烟医保字〔2020〕10号),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执行统一缴费基数的原则,我市2020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下同)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7284元,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度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3269元,其中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往年正常下限)对应为3457元。
一、最低缴费基数的调整
因2020年度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度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3269元”,全市医保经办机构本年度不再遵循惯例对最低基数进行集中统一调整。目前系统中月缴费基数低于3457元的,允许参保缴费单位在3269元至3457元区间通过“烟台市医疗保障单位网上服务系统”如实自行申报,差额补缴不收取滞纳金。对缴费基数进行自主变更申报的参保缴费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如实申报,缴费基数确定后,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留存备查。
二、最高缴费基数的调整
受疫情影响,为减轻企业负担,2020年度最高缴费基数调整取消稽核申报,改由参保单位按照参保职工本人2019年度月均工资,通过“烟台市医疗保障单位网上服务系统”在16346元至17284元区间如实自行申报,差额补缴不收取滞纳金。对缴费基数进行自主变更申报的参保缴费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如实申报,缴费基数确定后,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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