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海门市养老金上调方案 65周岁及以上养老金增发多少
经国务院批准,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全国总体调整比例按照2019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确定。各省以全国总体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
调整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基本统一。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进一步强化激励,适当加大挂钩调整所占比重。
2020年海门市养老金上涨最新消息及上调方案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海门市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机制,包括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机制,建立缴费年限养老金激励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完善个人缴费档次和政府补贴标准调整机制,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政策,完善丧葬补助费发放机制,并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海门市对65周岁及以上参保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其中:65-74周岁、75周岁(含)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员,其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分别高于基础养老金标准5元、10元,从参保居民年满65周岁、75周岁之次月起增加。
建立缴费年限养老金激励机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后(不含补缴年限),每多缴一年,在领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每月加发2%的基础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