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失业保险返还政策 2020安徽省失业补助金是多少
安徽省失业保险金是多少?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关于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工作部署,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3号)要求,现就2019年开展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有效稳定就业局势为目标,坚持底线思维,坚持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一视同仁,充分考虑本地区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规模,按照审慎选择、范围适度、公平公正的原则实施稳岗返还,确保失业保险基金运行安全、平稳、可持续,全力惠企业、稳就业。
二、统筹地区适用条件
2018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24个月以上支付能力、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的市级统筹地区,可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向重点企业(困难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资金,政策实施期限为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18年末基金备付能力不足24个月的市,可按规定申请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补助。
三、企业申请稳岗返还需具备条件
(一)省重点企业(困难企业)名单中企业。纳入省有关部门审核通过的重点企业(困难企业)名单中的企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稳岗返还:
1.符合失业保险费返还条件;
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可补缴);
3.与工会组织(含企业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二)各市自行组织认定的企业。各市可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就业工作实际,通过企业申报、联合审核方式,对本地区省重点企业(困难企业)名单以外的企业(含在本地区参加失业保险的省属企业)进行认定,落实稳岗返还政策。各市自行组织认定的企业,除满足前款条件外,还需符合面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条件。生产经营困难认定标准,由各市结合本地实际,综合参考企业进出口额或所得税缴纳额降幅等因素自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