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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收通知

2020/9/7 23:23:43   社保网   shebao.southmoney.com
    

  近日,市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三部门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就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参保缴费标准

  本市户籍城乡居民、持有本市辖区内居住证(含港澳台户籍)的非本市户籍居民,2021 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80元;非本市户籍且不持有本市辖区内居住证的居民(学生除外),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839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行按年缴费,参保人应一次性足额缴纳全年费用。

  二、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时间

  (一)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时间为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校学生可以随家庭户一起参保缴费或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参保缴费;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到账的参保人,从2021年1月1日起享受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二)中途暂停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可在暂停参保的次月起办理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并从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相关待遇。

  (三)未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新入学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到账后,可在参保登记当年9月1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期间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待遇。

  三、参保缴费方式

  (一)除特殊人群外,已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的参保人,可选择以下缴费方式之一进行缴费:

  自助缴费。参保人可通过关注并登陆“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自行缴交城乡居民保险费。

  签约扣款缴费。参保人员可到所属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或乡镇(街)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签约扣款手续,由税务部门定期批扣缴费。

  税务部门前台缴费。参保人可持户口簿或身份证到税务机关各办税服务厅前台通过POS刷卡缴费,或通过扫描微信、支付宝、聚合支付(微信、龙支付、支付宝、云闪付)二维码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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