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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起社保新政策 社保费移交税务部门征缴有影响吗

2020-11-06 17:40    社保网    shebao.southmoney.com
    

  11月起社保将迎来新变化——社保费用由税务部门征收。

  据了解,多地税务部门下发公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据公告统计,11月起社保费用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地区有北京、上海、山东、山西、湖南、吉林、广西、贵州、四川、西藏、新疆、深圳和青岛。

  与人社部门相比,税务部门会如何征收社保费呢?有专家指出,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将采取两种征收模式:

  一是采取全责征收模式。

  企业在规定时间前,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职工各参保险种的年度缴费工资,然后由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其中包含灵活就业人群,也需要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给社会保险费用,比如湖南就采取了这种征收方式。

  第二种是采取代收模式。

  由人社部门和医保部门核定完缴纳金额,税务部门再按核定额进行征收。目前,北京采取了这种征收模式。

  社保费征收新规出台后,能给我们带来什么好处呢?这个好处可大了。按照以往,一些企业为了降成本,并不按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来缴纳社保费用,而是采用社保缴费下限来申报缴费基数。虽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但很多企业并没有完全执行,从而导致职工的权益受损。

  而相对于社保部门来说,税务部门掌握企业职工工资数据,使得监管和征收力度加强,可以纠正企业的一些不规范社保缴费行为,类似“挂靠”缴纳社保方式恐难再行,同时还可以解决漏缴、少缴社保的问题,从而保障职工的权益不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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