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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2021社保费调整 江门社会保险缴费年度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2)

2021-09-15 16:35    社保网    shebao.southmoney.com
    

  三、其他事项

  (一)灵活就业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允许在2021年补办补缴所属期为2020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2021年7月后申报缴纳的,按照2021年度缴费基数的最新规定执行。

  (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执行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执行时间为2021年7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自2021年8月1日起申报所属期为2021年1月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统一执行14%的单位缴费比例。

  (三)请各缴费单位(个人)按期办理申报缴费,确保银行账户有足够余额扣缴社保费,以免影响社保待遇。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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