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2021社保费调整 江门社会保险缴费年度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2)
2021-09-15 16:35
社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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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事项
(一)灵活就业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允许在2021年补办补缴所属期为2020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2021年7月后申报缴纳的,按照2021年度缴费基数的最新规定执行。
(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执行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执行时间为2021年7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自2021年8月1日起申报所属期为2021年1月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统一执行14%的单位缴费比例。
(三)请各缴费单位(个人)按期办理申报缴费,确保银行账户有足够余额扣缴社保费,以免影响社保待遇。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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