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的公告

2021-08-10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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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主要内容

  (一)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参保单位(非机关事业单位)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30人(含)以下的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单位类型按现有划型结果确定。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非机关事业单位一般按照中小微企业返还。各地可采取后台数据比对方式,直接向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精准发放稳岗返还。

  (二)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

  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含)以上。2020年1月1日以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执行期内不受取得证书12个月内申请的时限限制(证书颁发之日起至12个月申领期满前缴费必须满12个月)。

  (三)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保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含2020年度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条件未申领的参保失业人员及已申领但未满六个月失业补助金和三个月临时生活补助的参保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每人最多可累计享受六个月,临时生活补助每人最多可累计享受三个月,不核减缴费年限。待遇标准按《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吉人社联〔2020〕36号)执行,申领期限截止2021年12月31日。发放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

  上述三项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对2020年度已受理、享受期未满的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可继续按原政策享受至期满为止。

  二、业务办理

  (一)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本年度稳岗返还首先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即无需参保单位提出申请,社会保险局通过信息比对筛选初步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待其通过网上、柜面等多种方式确认返还账户信息、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即可享受稳岗返还。

  未进行账户确认的、单位账户信息与单位名称不一致的,转为申请模式,可通过网上或柜面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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