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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方式有哪些?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各种担保需提供哪些合同和证明(2)

2020/1/15 16:13:06   社保网   shebao.southmoney.com
    
3、贷款发放后,管理中心应当定期检查抵押物建设进度。抵押物竣工交付后,相关当事人应当及时办理抵押变更登记手续,当抵押权人收存抵押权属证明后,阶段性保证责任方可解除。

  (四)什么是自然人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

  1、借款人在所购住房未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前,可由两名或两名以上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提供阶段性保证。房产抵押手续一经办妥后,解除保证人的阶段性保证。

  2、保证人在保证期间自愿冻结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各保证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合计不应高于借款人借款总额的10%;各保证人预计剩余缴存年限不少于5年。

  (五)什么是质押担保

  1、借款人可用国债、商业银行存单等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作为质押物进行担保。

  2、借款人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质物票面价值的规定比例。

  3、质权人应当对出质人提交的质物进行查询和认证。

  4、质权人应当与出质人签订质押合同,办理质押期间质物冻结止付手续。

  5、贷款本息未清偿前,质权人应当妥善保管出质人提交的质物,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什么是自然人联保加住房公积金质押

  1、保证人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预期缴存额或者工资和家庭财产为借款人提供全程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方式、比例及操作细则由各管理中心按照所在城市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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