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社保网 >> 公积金 >> 公积金贷款 >> 正文
社保搜索

天津公积金贷款办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天津公积金贷款办理的材料

2020/6/1 16:27:21   社保网   shebao.southmoney.com
    

  一、天津公积金贷款办理的法律依据

  《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2018〕7号)

  第二条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定向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专项住房消费贷款。职工购买的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公有住房产权。

  第六条 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住房所需费用时,可同时向贷款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由贷款银行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不包括中德住房储蓄贷款)组合(即“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形式向职工发放。

  二、天津公积金贷款办理的材料

  1、结婚证或离婚证

  2、首付款发票

  3、购房合同

  4、身份证明

    社保网声明:资讯来源于网络,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24小时排行
资讯导读

关于社保网 -版权声明 -诚聘英才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shebao.southmoney.com
社保网 © 版权所有 闽ICP备090355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