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贷款办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天津公积金贷款办理的材料
2020/6/1 16:27:21 社保网 shebao.southmoney.com
一、天津公积金贷款办理的法律依据
《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2018〕7号)
第二条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定向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专项住房消费贷款。职工购买的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公有住房产权。
第六条 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住房所需费用时,可同时向贷款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由贷款银行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不包括中德住房储蓄贷款)组合(即“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形式向职工发放。
二、天津公积金贷款办理的材料
1、结婚证或离婚证
2、首付款发票
3、购房合同
4、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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