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公积金贷款审批的咨询电话是多少?文昌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材料(2)
2020/6/17 15:59:23 社保网 shebao.southmoney.com
27、大修预算书
28、拆迁安置房房屋补偿面积不足规定首付比例的,补交差额部分房款的付款凭证
29、拆迁安置补偿相关协议及合同
30、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的家庭房屋套数证明及住建部门查询的家庭房屋套数证明
三、文昌公积金贷款办理的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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