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怎么确定?住房公积金缴纳流程怎么走(2)
(1)单位可以支取在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交存的单位住房基金,作为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部分,到管理部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汇缴业务。
(2)单位填制《住房基金支取书》,加盖住房基金预留印鉴,到住房基金开户管理部办理住房基金支取。
(3)管理部住房基金接柜人员打印机制《住房基金支取书》,转交公积金接柜人员。
(4)管理部公积金接柜人员凭内部转来的《住房基金支取书》将转账金额录入系统,计入单位暂存款,打印《住房公积金暂存款凭证》一份。
(5)单位填制《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连同个人缴存部分的转账支票,到管理部办理汇缴,转账支票的金额与《住房基金支取书》的金额之和应等于本次汇缴金额。
(6)汇缴确认后,管理部接柜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两份、《住房公积金暂存款凭证》一份,盖章后一份《住房公积金汇缴书》退单位经办人,一份《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与上述两次打印的《住房公积金暂存款凭证》及《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同留存。
5、市级财政统发方式汇缴住房公积金
行政事业单位以财政拨付住房公积金到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专户的方式缴款,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汇缴业务。
(1)首次采用财政拨款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在管理部开设财政拨款专户后,将汇缴信息上报财政。以后汇缴月份如有人员变更应在指定时间将《变更清册》报到管理部。
(2)管理部接柜人员及时将单位的相关信息录入系统。
(3)管理中心会计处每月定期汇总财政拨款单位明细,将数据发送财政。
(4)财政核对后将资金汇入管理中心指定的账户。
(5)管理中心会计处按照财政提供的单位明细,分别计入各单位暂存款。
(6)管理部为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分配,打印《汇缴书》一式两份,盖章后一份退单位经办人,一份与《变更清册》一同交管理部复核人员复核,作为原始凭证留存。
(7)同一单位既有财政拨款又有单位自筹的,单位应填制自筹部分的《汇缴书》和《变更清册》,并按照其他汇缴方式单独办理。
6、区县财政拨款方式汇缴住房公积金
(1)财政将款项汇入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专户,并向管理中心会计处提供财政拨款单位明细及电子数据。
(2)管理中心会计处收到汇款后,与财政拨款单位明细及电子数据核对,无误后分别计入单位暂存款。
(3)管理部通过系统查询收款信息后,通知单位,单位持《汇缴书》,有变更需填写《变更清册》一式两份,对于还需按差额缴款的单位另持转账支票,到管理部办理汇缴分配,计入个人账户。
(4)汇缴确认后,管理部打印《汇缴书》及《暂存款凭证》一式两份,盖章后一份退单位经办人,一份与《变更清册》一同交管理部复核人员复核,并作为原始凭证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