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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受理地点有哪些?宿迁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法律依据

2020/8/25 15:44:16   社保网   shebao.southmoney.com
    

  一、宿迁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受理地点

  市本部:市便民方舟3号楼1楼大厅

  宿豫管理部:洪泽湖东路政泰大厦政务服务中心2楼

  宿城管理部:宿城区市民服务中心裙楼1楼

  沭阳管理部:沭阳县常州路金禾理想城9号

  泗阳管理部:泗阳县北京东路1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泗洪管理部:泗洪县古徐广场北侧政务服务中心5楼大厅

  二、宿迁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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