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抚州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
2020/9/11 14:58:59 社保网 shebao.southmoney.com
近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已调整,其中,我市2020年度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额最高为2026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总额最高为4052元,相较于2019年度有所提高。
据了解,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上一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不得高于市统计局提供的上一年度抚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省政府公布的区域最低工资标准。
2020年度的缴存基数最高为5629元(2019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3,即16887元;市本级、临川区、东临新区、抚州高新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低基数为1580元(二类区域最低工资标准),其他县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低基数1470元(三类区域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最低为5%,最高为12%。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一次,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按本人收入核定,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应符合国家及当地规定范围,缴存资金由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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