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通知2021新消息(3)
2021-01-13 14:43
社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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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1.各缴存单位要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通过后,各单位应将调整、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同时,各单位在此次调整过程中,要对职工(含封存)的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进行核对,对于个人信息有变化的应当进行更正,确保职工个人信息准确无误。同时,各单位专管员对本单位经济类型信息进行核对修改。
2.各缴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调基工作,按照住建部电子稽查的要求,此次基数调整后,不允许变更,不允许补缴。未缴或欠缴等特殊原因确需补缴的,须报所属分中心(管理部)审核后办理。未经审核的补缴、多缴款项做退回处理,一律不记入职工个人账户。
3.各分中心、管理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相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审核工作。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确保在7月底前完成。
4.中心将对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核定调整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如发现有未按照规定缴存的,责令缴存单位及相关分中心、管理部予以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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