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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榆林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一览

2021-01-13 15:08    社保网    shebao.southmoney.com
    

  2021年榆林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一览 新调整还未出来,先看看2020版本的。下文就随小编来简单的了解一下吧。

  6月28日,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9〕8号)及《榆林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等规定, 榆林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自2020年7月1日起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上限

  1、2020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19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 每年核定一次。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高于2019年榆林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0709元,不得低于榆林市最低工资标准。各单位在上下限范围内的据实计算。缴存基数高于榆林市缴存基数上限或低于榆林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高上限或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榆林市最低工资标准:榆阳区、横山区、神木市、府谷县、定边县、靖边县 1800元/月;绥德县、米脂县、佳县、吴堡县、清涧县、子洲县 1700元/月。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上下限从自 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2、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规定, 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总额组成主要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3、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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