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社保网 > 住房公积金 > 公积金缴存 > 正文
社保搜索

2021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深圳公积金缴存基数多少?

2021-03-17 17:21    社保网    shebao.southmoney.com
    

  深圳市关于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2021年公积金缴存有变化吗?

  职工可申请延长公贷期限,放宽职工公贷申请的缴存条件,职工逾期还贷记录不纳入个人征信,延长职工购房提取所需票据有效期

  深圳新型疫情期间公积金办理最新消息

  缴费基数

  (一)缴存基数

  自2020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19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9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不超过31938元(2019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646元×3倍)。职工月平均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200元。

  (二)缴存比例(计算公式)

  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下限和上限区间内自行选择合适的缴存比例。

  (三)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我市相关政策规定提出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或缓缴申请,待单位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1] [2] 下一页

    社保网声明:资讯来源于网络,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关于社保网 -版权声明 -诚聘英才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shebao.southmoney.com
社保网 © 版权所有 闽ICP备1801456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