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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的还贷委托提取需要什么材料?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的注意事项(2)

2020/1/19 16:18:07   社保网   shebao.southmoney.com
    
5、职工签订本协议当月发生过其他形式提取(大病、低保、社保存量提取除外),公积金中心自次月起每月将核定的可提取额转入职工住房联名卡账户;

  6、每月发生提取时职工的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须充足,若职工在每月20日后(含20日)出现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则当月可能导致不发生还贷委托提取或提取额不足;

  7、职工对房产数量有异议的,可到我市房产查档网点查询实际房产数量并打印其全部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查询截止日期距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30天之内),再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

  8、已婚职工选择此提取情形且还贷信息属于配偶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均须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9、贷款银行印章指银行业务专用章或银行公章;

  10、住房公积金可提取额度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审核的额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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