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公积金死亡提取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桂林公积金死亡提取办理条件
2020/7/1 16:09:24 社保网 shebao.southmoney.com
一、桂林公积金死亡提取办理法律依据
《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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