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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公积金死亡提取办理需要带什么?桂林公积金死亡提取提取流程(2)

2020/7/8 15:54:00   社保网   shebao.southmoney.com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且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总价额,

  2.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的,贷款人、房产共有权人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应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

  3.采用提前还贷方式或按年还贷方式的,若选择按年还贷方式的提取额不得超过12个月的还贷额。

  4.本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用于支付房租的,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合计不得超过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期间已支付的房租。

  注1,3支取额度为支取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支取至整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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