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社保网 >> 公积金 >> 公积金提取 >> 正文
社保搜索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是什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

2020/7/27 16:07:40   社保网   shebao.southmoney.com
    

  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是什么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九)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

  (十一)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在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的,只能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在提取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同住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1] [2] 下一页

    社保网声明:资讯来源于网络,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24小时排行
资讯导读

关于社保网 -版权声明 -诚聘英才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shebao.southmoney.com
社保网 © 版权所有 闽ICP备090355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