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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法律依据是什么?商丘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材料

2020/9/3 15:47:41   社保网   shebao.southmoney.com
    

  一、商丘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法律依据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商丘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材料

  1、身份证

  2、借记卡或借记卡号

  3、租房合同及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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