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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法院具有工伤待遇争议管辖权?工伤的认定范围

2020/4/30 16:37:33   社保网   shebao.southmoney.com
    

  一、哪些法院具有工伤待遇争议管辖权

  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具有工伤待遇争议管辖权。

  二、工伤的认定范围

  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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