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自2001年起,对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逐年进行调整。2022年,本市继续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范围为2021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伤残津贴待遇的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
调整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370元,二级伤残335元,三级伤残305元,四级伤残275元。调整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70元。调整五、六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用人单位未安排工作的五、六级工伤人员,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增加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80元。
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生活护理费的调整,待计发基数公布后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