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的有关事项用人单位没有跟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不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具体如何办理的?随社保网小编来看看。
如何办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申领是很多劳动者比较关心的话题。
工伤赔偿标准,即依法为受伤职工及其亲属制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工伤赔偿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若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对劳动者来说,无论用人单位是否购买工伤保险,只要能够认定为工伤,均能享受工伤待遇。工伤待遇依据伤情程度而有所区别,部分项目的赔偿金额每年都在更新。
用人单位没有跟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不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
并不是这样,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也是可以做工伤认定的。很多职工因为自身法律知识欠缺,或者受用人单位误会导致,以为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就不可以做工伤认定。事实上,只要能够证明跟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就可以做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主动给职工申报工伤,有没有书面劳动合同问题都不大,因为用人单位会在申报的相关材料上盖章,说明用人单位认可双方的劳动关系,并认可职工是因为工作受伤的。但如果用人单位不配合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此时需要职工自行或委托他人去人社局工伤窗口申报工伤。
一般来说,人社局在受理职工的工伤认定申请时,会要求职工提供能够证明跟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用人单位盖章的劳动关系证明,这类文是能够直接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人社局都十分乐于接受这类材料。但如果没有这类材料,职工需要提供其他能够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根据原劳动和社保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告》(劳社部发[2005] 12号)法定,以下凭证也可用于证明事实劳动关系: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