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工伤复发能享受哪些待遇?随新社通小编来了解一下。
工伤赔偿
一.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有关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处罚。
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相关法规法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法规的法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二 发票复印件可以报销工伤医疗费吗?
不可以。除因交通事故等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且第三人已部分赔付医疗费并收留票据原件的情况之外,申请社保基金报支工伤医疗费的,应当出具医疗费票据原件。
三. 工伤复发能享受哪些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相关法规第三十八条法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法规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法定的工伤待遇。具体包括:工伤医疗待遇、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辅助器具配置费用、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留薪期生活护理费等。